記者昨從東陽法院獲悉,該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陳某、劉某一年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2000元。
程某是東陽市某飯店工地的包工頭,今年1月13日,程某將工地新購買的八臺冷暖機和八臺水泵放在工地二樓。誰知過了6天,這些新購買的冷暖機和水泵竟不翼而飛,一同消失的還有劉某和陳某兩名工人的行李。
程某懷疑冷暖機、水泵等物被劉某和陳某兩人所偷,由于該飯店馬上要開門營業(yè),冷暖機和水泵被偷要影響開業(yè)時間,程某只想盡快將冷暖機和水泵拿回來。想到羅某與他們兩人關系較好,就想先通過羅某出面,自己付點錢將這些物品贖回。程某和羅某商量后,羅某答應幫忙聯(lián)系兩人,沒過幾天,羅某回話了:“人是聯(lián)系到了,但他倆要點錢。”“要多少錢?5000元之內(nèi)我都會給。”“陳某一定要8000元。”想到飯店工期拖不起,無奈之下,程某只得將8000元錢打到羅某賬戶,再由羅某將錢打給陳某。陳某和劉某兩人將從工地里偷走的冷暖機、水泵等物運送回去,從羅某處拿了5600元。經(jīng)鑒定,陳某和劉某所偷物品價值2萬余元。